互金协会网贷信披标准三大关注点解析

2017-10-18 09:39:24

[导读] 那么本次信息披露标准增加的项目有哪些呢?关注点着重在哪些方面呢?


    近日,
互金协会针对各会员单位发布《互联网金融 信息披露 个体网络借贷》团体标准的公告(下简称《信披标准》)本次信息披露标准与此前一样共有三部分,分别是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和项目信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求,网贷P2P应在其官网或者其他互联网渠道显著位置设置信息披露专栏,同时也要在协会的“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以及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渠道进行披露。目前在中国互金协会披露平台上披露信息的一共有101家互联网金融机构,该协会的会员总数为408家机构。那么本次信息披露标准增加的项目有哪些呢?关注点着重在哪些方面呢?

 

     关注点一:P2P风控能力

 

    从第一板块“从业机构信息”来看,增加的条目主要是停业破产或者涉嫌欺诈等重大事项,以及P2P平台的风险管理和催收方式。《信披标准》新增要求披露公司的经营状态,分为开业、停业、注销和吊销,如果停业,需要补充说明原因,此外公司整顿、关闭的原因和情况也要如实披露,破产则需描述破产原因和进展,业务停顿或出现欺诈、损害出借人利益的重大事项也需一一披露。

 

    这一点也是为了适应P2P大规模整顿、停业的实际情况。据统计,历史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达到3858家,剩下的正常运营的平台在2000家左右。可以从标准中明显看出的是对P2P从业机构风控能力的关注。《信披标准》还要求,从业机构需要披露公司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风险评估的流程图、风险预警机制或处理流程以及催收方式,包括以短信、电话为手段的自身催收方式和委托第三方催收方式。相较于去年的版本,从业机构信息还需披露各地分支机构的具体信息,除了自己的融资情况之外,还要披露其负债信息。

 

     关注点二:关联交易

 

    在第二板块“平台运营信息”中,首次提到了关联关系借款余额及笔数。具体而言,这种关联关系指的是P2P网贷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有重大影响的企业、自然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P2P利益准仪的其他关系。其中,主要股东是持有该公司5%以上的股份或表决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也指的是持股5%以上。

 

    关联交易也是今年7月成立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1015日在G30国际银行业研讨会上就曾表示,“一些大型私人企业通过并购获得各种金融服务牌照,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控股公司,其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等违法行为。”周小川表示,目前对这种跨部门交易尚无相应监管政策,而金稳会将重点关注此类问题。在平台运营信息中,还增加的一条披露信息是收费标准,即P2P向借款人收取费用的名目及费用计算标准。目前部分P2P虽然没有将借款人的年化利率抬高到违法的36%以上,但是通过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或者将收费环节前置,从而减少了实际贷出的款项,将实际利率抬高到了年化36%以上。

 

     关注点三:借款人必须提供征信报告

 

    在第三板块“项目信息”中,较去年新增了“借款人收入及负债情况”和“借款人征信报告”两项,这份征信报告指的是脱敏处理后,经借款人授权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或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成立的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中借款人的逾期情况。这也相当于要求一些粗放式经营的P2P必须向借款人取得征信报告,作为判断其财务状况并合理定价的支撑。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大的变动,是针对
P2P对借款人还款期的持续观察和信息披露的,也客观上阻止了P2P撮合借款之后就当“甩手掌柜”。《信披标准》增加了“已撮合未到期项目信息”,并在里面要求P2P在还款期披露借款人在获得资金之后的使用情况、借款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借款人还款能力变化情况、借款人逾期情况、借款人涉诉情况和借款人受行政处罚情况。

 

    与上述《信披标准》同时发布的还有《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 互联网消费金融》(T/NIFA 22017)团体标准,定义并规范了27项披露指标,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23项,鼓励性披露指标4项,分为从业机构信息和业务信息两个方面,以期规范广大从业机构信息披露行为,进一步提高互联网消费金融从业机构的信息透明度,从而更有效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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