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广告这9大“禁区”你必须知道

2017-11-16 09:41:51

[导读] 互联网金融广告有9大“禁区”,做广告也不能“任性”。


    今年
9月,工商总局等十部门印发《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将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广告的监管力度。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整体部署,延长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期限。

 

    依据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下发的《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法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广告的监测监管,就广告中涉及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有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通报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甄别处理。

日前,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告处吴钧、深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管理处副处长梁超,深圳市市场稽查局综合稽查队队长方灿宇等专家提醒,互联网金融广告有9大“禁区”,做广告也不能“任性”。

 

    第一是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者是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风险提示是标配,在互联网金融广告里不能缺失。”相关负责人表示。

 

    第二是对未来收益做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是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是保收益。如某互联网金融广告提到100%兑付,属于典型的违法广告。

 

    第三是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做虚假或者是扩大表述。

 

    第四,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是形象做推荐。“一个小屌丝月入5000,以前月月光,自从用了某某理财,钱包鼓了,女朋友也有了。像这样用受益者的名义做推荐和证明的广告,也是违反广告。”相关负责人表示。

 

    第五是对投资理财类的收益、安全性的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少互联网金融广告表示自己“层层过滤、实物抵押、零风险”,而经调查,所谓“抵押品”根本没有,属于欺骗投资者。

 

    第六,未经有关部门的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的名义发布吸收存款、信用贷款的内容。

 

    第七是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相对来说要是比较公正的数据是可以引用的,但是要注明出处。

 

    第八是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都属于违法广告。

 

    第九是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首付贷、零首付、一成首付、众筹买房等都不行。来源:互联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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