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丨快速读懂“现金贷”新规!
2017-12-04 11:56:18
[导读] 该来的终究还是来了!
12月1日晚,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该来的终究还是来了!关于新规内容,相必很多人之前已经预料到了。下面我们来详细看看。
一、《通知》规定开展“现金贷”业务的6条原则
这些原则涉及开展现金贷业务的资质、借款人综合资金成本、金融消费者权益、催收方式等,具体如下:
1、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的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2、 各类机构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
3、 各类机构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应明确设定金额上限。
4、 各类机构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不得隐匿不良资产。
5、各类机构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等方式催收贷款。
6、各类机构不得窃取、滥用、非法买卖、泄露客户隐私信息。
二、《通知》规定网络小贷机构有哪5大明文“禁止”?
1、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
2、禁止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
3、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
4、禁止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公司的信贷资产。
5、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
三、《通知》不允许银行机构和P2P信息中介做哪些事?
关于银行机构――
1、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
2、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合作贷款,不得将核心业务外包。
3、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投资“现金贷”“校园贷”类产品。
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1、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
2、不得将核心工作外包。
3、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
4、不得为无收入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
5、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6、不得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
总而言之,《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重点可概括为:助贷模式走向尽头;暴力催收被明确制止;无收入人群和多头借贷者彻底被拒;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做法被否;谨慎使用大数据风控,谨防侵犯用户隐私;借款本息设置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