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违规存量业务未清理完不予备案

2017-12-14 09:42:14

[导读] 对于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的P2P平台,本次网贷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


        近日,
P2P网络
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整改办)下发《关于做好 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应在20184月底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并对债权转让风险备付金资金存管等关键性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说明。通知指出,各地整治办应指定官方网站对拟备案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两周。通知对于各类P2P平台,明确提出五项原则:

        一、对于验收合格的P2P平台,予以备案登记,确保其能够正常经营;


       二、对于积极配合整改验收工作但最终没有通过的平台,可根据其具体情况,或引导其逐步清退业务、退出市场,或整合相关部门及资源,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并购重组;


       三、对于严重不配合整改验收工作,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甚至已有
经侦介入或已失联的平台,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四、对于逃避整改验收,暂停自身业务或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机构,需予以高度重视,此类机构恢复经营后也需酌情予以备案;

       五、对于行业中业务余额较大、影响较大、跨区域经营的机构,由机构注册地整治办建立联合核查机制,向机构业务发生地征求现相关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指出,对于
2016824日后新设的P2P平台,本次网贷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此外,对于自始未纳入本次整治的各类机构,在整改验收期间提出备案申请的,各地整治办不得予以进行验收及备案登记;对于《P2P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及单一
借款人上限的规定,P2P2016824日不再违反,相应存量业务未化解完成的P2P不得备案登记;对于开展过涉及首付贷校园贷现金贷等有业务的P2P,应暂停新业务,逐步压缩存量,否则不予备案。除了对下一步的整改验收作出具体、详细部署,通知还对之前各地细则中有争议的一些问题统一定调,包括债权转让是否合规、能否提取风险备付金、资金存管等11项关键性问题。目前在验收方面,各地还没有统一,备案标准也没有正式出台。

         关于债权转让有关问题。对于债权转让是否合规,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解决流动性问题,在出借人之间进行的低频次债权转让,应认定为合规;对于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则应该认定为违规;对于由网贷机构高管或关联人根据机构的授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直接放款给借款人,再根据借款金额在平台放标,将债权转让给实际出借人的"超级放款人"模式的债权转让,由于其可能导致网贷机构虚构标的、将项目拆分期限错配、直接或问接归集出借人资金等行为,应当认定为违规;以活期、定期理财产品的形式对接债权转让标的,由于可能造成资金和资产的期限错配,应当认定为违规。同时,各网贷机构不得以出借人所持债权作为抵()押,提供贷款。


         对于部分平台提取风险备付金方面,通知认为风险备付金与
P2P
信息中介定位不符,应当禁止继续提取、新增风险备付金,对于存量则需逐步消化、压缩备付金规模。同时严格禁止P2P以此进行宣传,各地应当积极引导网贷机构采取引入第三方担保等方式对出借人进行保障。资金存管方面,通知强调P2P应当与通过测评的银行开展资金存管业务,但并未提及银行存管是否应当属地化的问题。除此之外,通知还对综合借款成本及现金贷、法人及分支机构备案、线下经营、业务规模控制、与地方金融交易所合作、业务外包及机构分立、信息披露、基础设施8项具体问题作出解释,明确了监管要求。

         另外,对于部分机构出于规避监管的考虑,将平台分拆为资金端资产端,以声明我不是P2P”的做法,通知则明确提出P2P不得将核心业务外包;对于将自身业务分割,将原有网贷机构分立为不同实体的情况,如果分离出的实体只与将其分立出的网贷机构进行业务合作的,则应当将分立后的机构视为原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进行一并验收管理。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认为,按照2016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安排,原本20173月底前就要完成整治工作。但因为网贷行业平台数量众多,具体情况复杂,整改进程一拖再拖,期间也出台过校园贷、首付贷、金交所、现金贷等整顿方案。这次明确了具体的整改和备案时间表,意味着监管方对行业情况已经基本掌握,后续的工作将明显提速。

          从整个通知看,内容比较符合行业现状,对于比如个人债权转让等合理诉求进行了保留,对网贷行业是利好,在明年整体备案之后,行业认同度将明显上升,并将迎来良性的发展。具体来说,有以下关键因素:

          1、一家一策,采用整改验收合格一家、备案一家的方针。这样的执行方针比较符合现实情况,各家平台的业务模式各不相同,因此验收过程中重点也有会有所差异,合格一家、备案一家,也有利于树立案例性标准,平台之间也有所参照。

          2、明确了网贷平台的整改验收机构为各地金融办和银监局。在2016年《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要求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整治工作,此次做了明确,最终的整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应当由本省( 区、市、计划单列市) 金融办、银监局的负责同志共同签发。

          3、采取分类整治的办法,新公司暂不予备案。通知将平台分为验收合格类、积极配合整改验收工作但最终没有通过类、违法违规类、异常后恢复正常经营类、大型跨区经营类等,并分别实施了不同的方案。对于2016824日后新设立的网贷平台原则上整改期内暂时不予备案登记。


          4、出借人债权转让获准,
净值标模式被禁。关于债权转让的认定,通知比较人性化,而且是用了应当的措辞,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总体来看,对于出借人之间进行的低频次债权转让,应认定为合规。资产证券化超级放贷人、定期活期、净值标等方式的债权转让,应当认定为违规。其中以定期理财产品的形式对接债权转让标的,由于可能造成资金和资产的期限错配,应当认定为违规,这一条涉及的大平台较多,在产品设计上影响比较大。


         5、风险备付金的保障方式被禁,鼓励第三方担保。风险备付金具有自担保的争议,模式与网贷机构的信息中介定位不符。今年以来,部分大平台已经在取消这一保障方式。同时,通知称各地应当积极引导网贷机构采取引入第三方担保等他方式对出借人进行保障,这类保障方式包括
履约保证保险、第三方担保机构担保等。


         6、
存管银行白名单制度。通知并未提及存管银行属地化要求,称网贷机构应当与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测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合作。近期,网贷整治小组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已经发布了《关于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测评工作的通知》。目前,协会已经组织完成资金存管测评工作的前期准备,近期正式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测评工作。

 

          7、不合规业务需调整完毕才能通过整改,对现金贷相关平台影响大。通知要求,对于开展过涉及房地产首付贷、校园贷以及现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应暂停新增业务,对存量业务逐步压缩,制定退出时间表,对于相关监管要求下发后继续违规发放以上三类业务的机构不予备案。网贷平台的首付贷和校园贷业务基本已经调整完毕,而现金贷的规范整顿通知刚刚下发,因此对于具有违规现金贷业务的平台,影响将比较明显,平台将加速整改。来源:网贷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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