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整改进入倒计时,不同P2P平台将分类处理

2017-12-15 09:48:58

[导读] 对于各类P2P平台的验收,采取不同平台分类处理的原则。


        《关于做好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
57号文)(下称通知)要求,各地应在20184月底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备案。


         不同
P2P平台将分类处理


         20164月,监管部门下发了包括P2P领域在内的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今经过一年半的工作铺垫,P2P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将进入整改验收阶段。此次下发的通知对网贷平台下一阶段的整改验收进行了具体、详细的部署。

         对于各类P2P平台的验收,采取不同平台分类处理的原则:验收合格的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可以继续正常经营;严重不配合整改的违法违规平台,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取缔;积极配合整改但未通过的平台,可据具体情况,或引导其退出市场,或整合相关部门及资源进行并购重组;对于逃避整改验收,暂停自身业务或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机构,需高度重视,恢复经营后酌情予以备案;对于行业中业务余额较大、影响较大、跨区域经营的机构,由机构注册地整治办建立联合核查机制,向机构业务发生地征求相关意见。


         通知还指出了四种不能备案的情形包括:
2016824日后新设的网贷平台;自始未纳入本次整治,在整改验收期间提出备案申请的机构;《网贷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及单一
借款人上线的规定,网贷机构自2016824日不再违反,相应存量业务未化解完成的网贷机构;开展过涉及首付贷校园贷现金贷等有业务的网贷机构,应暂停新业务,逐步压缩存量,否则不予备案。


         专家:顺利备案平台或不足
80%


         通知对
P2P网贷行业的一些关键性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说明,比如超级放款人模式将被视为违规、平台
风险备付金被禁止提取、继续禁止网贷机构线下经营行为、与各类地方金融交易所停止合作等。首先,超级放款人模式的债权转让方式被认定为违规。在此模式下,网贷平台高管或者关联人根据机构授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直接放款给借款人,再根据借款金额在平台上放标,将债券转让给实际出借人。这种模式可能导致虚构标的期限错配等问题,监管方一直密切关注。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石大龙介绍,从实质上来看,超级贷款人模式违背了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早已被明文禁止,因为这种模式涉及资金池自融等违规行为。但他同时指出,通知并未完全禁止债权转让行为,为解决流动性、出借人之间的低频债权转让,被认定为合规其次,通知要求各地在20184月底之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一些从业者表示本轮整改验收规定的时间可能不够。我们预计,在当前不足2000家正常运营平台的基础上,明年6月份能顺利通过备案登记的不足80%”,石大龙给出这样的数据。确切而言,通知要求20184月底之前完成辖内主要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加上两周的公示期,以及平台自身材料准备的时间,预计留给网贷平台的截止时间为明年3月底,即真正的整改时间只有3个多月。这个时间进度对平台来说,显得会比较紧迫。石大龙说。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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