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下发P2P整改验收通知,3.15前截止验收申请

2018-02-08 10:14:41

[导读] 厦门与江西一样,明确规定禁止股份代持,即工商登记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虽然监管这样规定,但相比而言,股份代持核实难度相对较大。


    27日,厦门金融办在其官网下发《厦门市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自即日起接受
网贷平台验收申请,在线提交并通过预审时间为准,2018315日后,未申请验收的平台将视为主动放弃,纳入取缔类平台,引导其退出网贷行业

 

    通知强调,2016824日以后新设立或新从事网络借贷业务及自始未纳入专项整治的机构,原则上不予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这也意味着,新设立的网贷平台原则上无缘备案登记。与此同时,厦门金融办同时下发《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审核与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下称:验收指引),其中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验收指引明确规定,持有或控制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控人、高管人员及亲属在网贷平台融资,其性质是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也就是824网贷暂行办法划定的13条红线之一。厦门与江西一样,明确规定禁止股份代持,即工商登记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虽然监管这样规定,但相比而言,股份代持核实难度相对较大。

 

    验收指引规定,禁止通过线下网点或第三方在线下推介项目、获取资金,禁止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业务宣传户推介融资项目。这也意味着,厦门网贷平台将无法在电视、报刊投放广告。网贷天眼注意到,虽然物理场所广告被堵死,但厦门并未禁止在视频网站投放广告。验收指引指出,平台撮合交易须穿透实际接借款人、借款项目。另外,投资人不仅要获取债权清单,同时要与借款人逐一签订电子合同。这也意味着,“活期类”、“计划类”产品将无法满足验收条件。

 

    验收指引再次强调,禁止“超级放贷人模式”,即持有或控制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控人、高管人员及亲属,以及实控制人的关联方在平台进行债权转让。网贷天眼注意到,824网贷暂行管理办法则强调,禁止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以打包资产实现债权转让行为。事实上,想要实现“超级放贷人模式”,必然会出现债权打包转让。

 

    验收指引还规定,禁止未经出借人书面授权,代出借人选择出借项目、同意出借条件等,包括未经出借人书面授权开展“自动投标”业务。这也意味着,厦门并未堵死“自动投标”功能,但必须获得出借人书面同意,相比“一键授权”,甚至默认勾选授权,获得书面授权难度更大,成本更高。除此以外,验收指引强调,厦门网贷平台验收之前必须加入厦门市金融风险防控预警平台,未加入或不具备对接风险防控预警平台将无法完成验收。来源:网贷天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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